一般认为中国原始氏族社会是一种原始共产制。因其部落或氏族是靠血缘纽带建立起来的,所以在部落或氏族内部,往往保持着一种比较和谐、平等的关系,其首领也可能是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在调动集体力量、维持氏族的生存或对外部氏族的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大概就是 《老子》、 《礼记》 所说的”大道之行”的社会,或者是庄子所说的”至德之世”。不过在那样的时代可以说是有”德”但没有意识到”德”,不像后来明确地意识到了”德”并自觉以”德”为治。从传统所说的”五帝”开始,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德治”传统不仅从观念上逐步地被意识到了,而且也逐渐地被化为政治实践。传说中的黄帝就十分注重德治,传说他在十岁时,就立志要对神农氏不以德治天下的做法进行改革,据 《鬻子》 说:”黄帝十岁,知神农之非而改其政。”(《太平御览》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 到后来成为部落首领后,他还殚精竭虑,为治理天下操劳。 《云笈七签·轩辕本纪》 说:”(黄) 帝理天下十五年之后,忧念黎庶之不理,竭聪明,进智力,以营百姓,具修德也。考其功德,而务其法教。”
《吕氏春秋·上德》 说:”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不罚而邪止。此神农、黄帝之政也。”正是依靠以德施治的为政原则,黄帝受到了其它许多部落的依赖和拥护,许多部落纷纷前来归附黄帝部落,使黄帝部落的势力不断壮大,黄帝的声威也不断显赫。《帝王世纪》 曾说:”神农氏世衰,黄帝修德抚万民,诸侯咸去神农而归之黄帝。”对于敌对者,黄帝也宽厚仁慈,以德服人,以情感人,尽量不用武力。这从黄帝大臣仓颉造字就可以看出, 《汉书·武五子传·赞》 说:”是以仓颉作书,’止”戈’为’武’。
圣人以武禁暴整乱,止息兵戈,非以为残而兴纵之也。””武”字原本是为了消灭”武力”的,黄帝时代发生的那么多战争并非黄帝所愿,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他才起来以战争消除战争。相传黄帝与九黎族首领蚩尤决战之前,曾企图用仁义去感化蚩尤,但蚩尤一意孤行,执迷不悟,决意要与黄帝一决雌雄,”黄帝以仁义,不能禁止蚩尤” (《太平御览》 卷七十九引 《龙河鱼图》)。最后,黄帝决定用武力来回击蚩尤的挑战,于是爆发了以黄帝为首的华夏族和以蚩尤为首的九黎族之间的激烈的部落冲突,这也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黄帝与蚩尤之战。战争的结果以黄帝取胜,蚩尤失败而告终。
战胜蚩尤之后,黄帝惜其才智,任命其为大臣,并主管军事,以控制四方,对蚩尤部下中的善良之人,迁到富饶的”邹屠之乡”,而对那些不肯改悔的恶毒之人则迁徙到北方寒冷的不毛之地。这就是 《拾遗记》 所说的”轩辕去蚩尤之凶,迁其民善者于邹屠之地,迁恶者于有北之乡”。这里显然是仁德与惩罚兼施,后世所谓文武之道。黄帝是传说中的中国最早的法律———《黄帝李法》 (军法) 的最早制定者。 《汉书·胡建传》 载:”《黄帝李法》 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苏林曰:”狱官名也。 《天文志》’左角李,右角将’。”孟康曰:”兵书之法也。”师古曰:”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 《李法》。苏说近之。” 《通典》 谓:”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 (《通典》 卷一六三) 沈家本在 《历代刑法考》 中引用了这些资料。
可见,军法就是在战争中形成并且进一步成为发展为主理征伐刑戮之事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对此, 《商君书·画策》 说:”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这里对内推行礼义,对外施行刑罚的统治手段,就是当时情况下的德刑相济。 《庄子·在宥》 说:”昔者黄帝始以仁义撄人之心……喜怒相疑,愚知相欺,善否相非,诞信相讥,而天下衰矣;大德不同,而性命烂漫矣;天下好知,而百姓求竭矣。于是乎斤锯制焉,绳墨杀焉,椎凿决焉。”黄帝一开始试图以仁义调治人心,但是民智大开,善恶混淆,世衰德败,黄帝不得已才用刑罚。但还是尽量把刑罚与仁义礼乐结合起来。
《管子·任法》 说:”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这里当然表达的是后世法家以法治为主的基本思想,但把”仁义礼乐”与”法”一起谈,其实就是德刑相济的意思。
《尉缭子·天官》 云:”梁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正是由于黄帝实行以德为主,德刑相济的为政方针,因此,黄帝时,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片和睦相处,安居乐业的局面,对此史书上有着大量的记载。如《管子》 曾说:”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抵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路史·疏仡纪·黄帝》 也说,黄帝之时,”耕父推畔,道不拾遗……城郭不闭,人保命而不夭,岁时熟而亡凶”。《云笈七签·轩辕本纪》 说:”黄帝修德义,天下大理。”
《韩诗外传》 卷八说:”黄帝即位,施惠承天,一道修德,惟仁是行,宇内和平。” 《淮南子·览冥训》 曾描述当时政治的清明景象说:”昔者,黄帝治天下,而力牧、太山稽辅之,以治日月之行律,治阴阳之气,节四时之度,正律历之数,别男女,异雌雄,明上下,等贵贱,使强不掩弱,众不暴寡,人民保命而不夭,岁时孰而不凶,百官正而无私,上下调而无尤,法令明而不 ,辅佐公而不阿,田者不侵畔,渔者不争隈,道不拾遗,市不豫贾,城郭不关,邑无盗贼,鄙旅之人相让以财,狗彘吐菽粟于路而无忿争之心。
于是日月精明,星辰不失其行,风雨时节,五谷登孰,虎狼不妄噬,鸷鸟不妄搏,凤皇翔于庭,麒麟游于郊,青龙进驾,飞黄伏皂,诸北、儋耳之国莫不献其贡职。”虽然 《淮南子》 所说的有后人想象和夸张的成分,但可以肯定,黄帝时代以德为主的德法 (刑) 兼治观念已经孕育在原始的治道之中,并且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