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目的就是确定对小微企业长期扶持的大基调,通过对税收政策的充分运用,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快速发展。当然,只有在小微企业熟悉并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才会为其发展赢得空间。因此,小微企业应时刻关注这些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从2014 年10 月1 日起到2015年12 月31 日,对月销售额在3 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 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 万元) 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所得税的优惠从2015 年1 月1 日到2017 年12 月3l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的优惠从2014 年11 月1 日到2017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征印花税。
4.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第一,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应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如果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未备案,不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第二,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如小微企业支付给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支付给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完善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制度体系没有一个整体的规划,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是孤立的。在现行税法中,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制度以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款很少,大多数以暂行条例、通知、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存在,致使这些税收优惠法律条款缺乏权威性、长期性、稳定性。
2.优惠政策享受率低2014 年《全国小微企业发展调查报告》显示,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实的企业只占总数的35.64%。其落实不力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小微企业对税收政策导向、信息把握等方面的能力不够,相关部门对小微企业也不够重视,导致50%左右的企业不清楚相关惠企政策。第二,部分企业因税额优惠少,认定手续复杂等原因,主动放弃本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第三,企业财务人员缺乏税收专业知识,认识不到税收优惠及筹划对企业的影响。
税收优惠及筹划在小微企业中的应用
1.完善小微企业税收立法体系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立法予以保障。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不平等,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一套规范、系统、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2.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1)强化宣传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12366 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多渠道、多平台、多角度宣传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通知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真正使优惠政策惠及小微企业。(2)强化跟踪服务。小微企业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征管人员要加强跟踪监控,以便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给予辅导纠正,减少小微企业的涉税风险。
3.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小
微企业规模小、融资难、资源有限、利润微薄、抗风险能力差,国家在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加大税收减免力度,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很多小微企业表示,月销售额低于3 万的免税范围太小了,应适当放宽免税条件和范围。比如,提高到5 万元或将起征点改成免征额,尽可能多的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缓解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
4. 利用税收法规及税收优惠进行适度税收筹划
(1)把控纳税时点,合理拟定销售合同和结算方式。如果不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推迟纳税时间,或不懂得在合同中对涉税条款做出合法、节税的安排,那么企业不仅会多承担税赋成本,更有可能面临违法的风险。所以,在拟定经济合同时首先要把控纳税时点,避免本可以晚缴税的早缴了,或本该今天缴税的由于企业不知道延后缴纳。前者损失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会面临补税罚款和滞纳金,特别是滞纳金很高。例如,现在的P2P 可能年收益率达15%以上,但税收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一年就是18.25%。所以,企业应把握好纳税时点。其实,既不想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又不想面临涉税风险,企业可通过合理拟定销售合同来避免,因为不同的销售方式和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应根据取得货款的时间,设定销售时间,这样就不至于发票很早就开了、货物也发了、已知的权利义务也转移了,可是迟迟收不到货款。由于纳税义务已发生而客户未付款,因此,企业需要垫付税金。例如,有些企业特别是快销品企业,在向渠道中铺货时会占用大量资金,其中包括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先垫付的税金,这部分垫付税金造成的资金压力可能会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所以,企业在签合同时,可根据客户付款的时点,设置合同中的某一条款,避免垫付大量税金。因为,纳税义务是根据合同和实际业务确定的,对此稍加注意,就可做到既合理合法推迟纳税时间,又没有税务检查风险。众所周知,现在运费贵,造成企业的物流成本上升。但是,到底是物流成本确实高,还是因为企业未合理控制相关成本?假设A 企业是一个兼有物流辅助服务的运输公司,B 企业有一批货要从上海运到北京,其中涉及的装卸、搬运、配送、仓储都交给A 企业做,然后付A企业总费用180 万元,即100 万元的运输费和80 万元的辅助服务费。如果A 企业与B 企业只签了一份运输合同,这在税法上就会出现多缴税的情况。因为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率,物流辅助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由于合同未分别列明两项业务,导致这180 万元均按照11%的税率缴税,即多缴80×(11%-6%)=4 万元的增值税。确定结算方式、拟定销售合同都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成本。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和税收法规合理签订销售合同中的涉税条款,既可最低限度地少垫付税金、减小资金压力,又可降低税负成本,避免税务风险。
(2)利用税收优惠适度税收筹划。纳税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成本、最大可能地多获取利润或取得更大利益。所以,好政策,还要操作好。小微企业只有把税收优惠政策应用到日常经济业务中,才能真正享受到政府的扶持,从而降低税负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增强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例如,某便利店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5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200 元。该便利店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按20%的优惠税率计缴2015 年的企业所得税为200200×20%=40040 元。该便利店因工作难度不大,可聘请残疾人做收银员,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若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 元,1年支付19800 元工资,再按规定加计扣除19800 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80400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申报计缴企业所得税为:180400×50%×20%=18040 元。
这一税收优惠为便利店降低税负22000 元。所以,只要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就能从税收信息中找到挖掘”真金白银”的机会,从而降低税赋成本。